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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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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築物施工場所使用起重或吊車設備作業及車輛進出時,應注意安全
    ,並派員身著鉻黃色衣服,手持指揮旗疏導交通車輛進出口位置應距
    離道路交叉口、轉角、人行斑馬線、消防栓在五公尺以上,火警警報
    器三公尺以上,但情況特殊,經主管建築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