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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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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安全圍籬、安全走廊、帆布護籬、安全護欄等設施之顏色,以整
        齊劃一為原則,且須定期維護。其油漆部分最少半年油漆一次,
        帆布、護網有破損時應隨時修護整理,並於車輛進出口處設置工
        程告示牌。(如附表二)。
        前項工程屬公共工程時,得將執照號碼及損鄰注意事項(如發生
        施工損鄰事件,受損戶請於本工程屋頂版澆置後一個月內前向新
        北市政府工務局提出,避免權益受損),填列於公共工程告示牌
        重要公告事項欄位內(如附表三至五),前項告示牌得免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