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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建築工程施工管理要點 (民國 108 年 03 月 12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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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建築工程施工,應依噪音管制法令有關規定管制噪音,並依本府
        環境保護局公告事項,及建築工程施工計畫之作業時間辦理。對
        違反噪音管制情形嚴重者,主管建築機關即知會本府環境保護局
        加強巡查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