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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築工程因地下層施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經辦理施工防救災計 畫說明會後,本府得核准延長單日施工期間: (一)連續壁施作深度達二十四公尺以上。 (二)位於卵礫石層或岩層等特殊地層且連續壁施作深度達二十公尺以上 。 (三)其他情形特殊且施工工項具連續性及必要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