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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如下: (一)材料為鐵皮、石綿瓦、文化瓦等之屋頂全部拆除。 (二)鋼筋混凝土造屋頂及樓板,於樑保留必要之拆除作業空間(不含樑 寬在五十公分以下),其餘全部拆除,鋼筋鋸斷。 (三)牆壁全部拆除,如有樓梯者亦應將樓梯全部拆除。 (四)樑柱全部拆除,但鋼筋混凝土造樑柱,得予免拆。 (五)圍牆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