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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審查機構執行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業務,除應依本辦法及本規範相 關規定外,並負下列義務: (一)非因法令規定之理由,不得拒絕受理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案件之 申請。 (二)受理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案件,不得有不正當及廢弛其業務之行 為。 (三)受理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案件,其合格案件之相關圖說文件資料 應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