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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會下設訪視小組,其組成如下: (一)召集人一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綜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 訪視作業。 (二)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採購處處長兼任,協助召集人處理訪視小組 日常事務。 (三)工作人員三人至六人,由本府採購處人員派兼之,協助訪視小組業 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