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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寓大廈管理維護使用空間設置辦法 (民國 100 年 02 月 18 日 公發布)
第 5 條
管理維護使用空間應以不燃材料構造;室內裝修應使用中央主管建築機關 認定符合耐燃二級以上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