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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民國 109 年 09 月 02 日 修正)
第 5 條
依前條規定申請並經本府或區公所許可者,其建築物之管理,應依建築法
及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