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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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電腦設備安全及資訊機密維護管理要點 (民國 100 年 02 月 2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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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各項應用系統應指定專人維護,維護人員因離職或調派其他職務
        時,其所維護之應用程式應連同有關文件辦理移交,文件應包含
        系統分析文件、系統設計文件、程式測試文件、程式操作手冊、
        系統操作手冊、原始程式儲存媒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