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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電腦設備,係指本府資訊中心(以下簡稱資訊中心)主機 房之主機、週邊設備、相關設施及連接至各機關之個人電腦等終端設 備;所稱資訊機密,係指使用電腦設備製作、保存與國家安全、公務 機密或個人權益有關之資料,及處理該資料有關之系統、程式、消息 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