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開放空間及景觀規劃:為推動淨零碳排開放空間導入風環境規劃,並
增加植物固碳量,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風廊規劃:
1、為導入河岸風場,建築基地依附圖一規定應退縮六公尺人行步道
範圍,應種植雙排喬木,其配置形式沿建築線留設一點五公尺植
栽綠帶後留設二點五公尺人行步道以建構舒適人行空間。
2、Y7 捷運系統用地建築開發應提出環境風場試驗成果說明,以確
保風廊效應。
(二)增加植物固碳量:
1、建築基地位於附圖二指定位置範圍之建築物沿街立面應設置垂直
綠化設施(如陽台或露臺),其綠化設施應不低於各層使用單元
長度之百分之三十。
2、本計畫區依「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原則」檢討綠覆率應達百分之
百以上,法定開放空間及法定種植之喬木,其米高徑應大於十二
公分。
3、考量生態串連及延續性並增加植物固碳,開放空間之植栽應採喬
、灌木複層植栽方式規劃,且喬木百分之七十應選用附表之樹種
,沿街第二排喬木宜選用挺直型喬木。
(三)Y7 捷運用地避難層依 Y7 土管規定應留設不得少於基地面積百分
之三十五作為開放空間部分,應依下列規定及附圖三辦理:
1、Y8 捷運站前廣場應配置遮蔭植栽及休憩空間以形塑站前廣場,
作為銜接避難層開放空間、河堤、地面及空中平台樞紐,串聯商
場、店鋪等商業使用空間,另考量串聯行政大樓三樓屋頂平台花
園,應以地景式規劃降低既有高差之衝擊,增加開放性及使用性
,並確保開放空間軸線視野延伸至新店溪。
2、西側河濱公園跨堤設施與建築物間應留設十二公尺以上觀景平台
開放空間(含頂蓋型開放空間)供公眾休憩,並配置遮蔭喬木以
強化體感降溫,提升戶外舒適度與活動性。
3、開放空間綠化面積應達百分之五十以上,鄰近停車區側應種植喬
木及複層綠化降低視覺、噪音干擾,以達都市降溫、生態跳島及
自然療育效益。
4、開放空間串聯既有高差應符合無障礙設施設計戶外平台階梯規範
,逐層平台及緩坡串聯,以降低視覺衝擊;各休憩節點平台應結
合植栽規劃,並以面向新店溪之視野為原則。
5、低衝擊開發:
(1)考量 Y7 捷運用地屬大面積人工平台開發,應採集中式大面積
覆土規劃,並結合植栽槽深度整體設計(覆土深度應達一點五
公尺以上),於植栽帶及透水鋪面設置雨水貯留系統,作為澆
灌及水景利用,確保強降雨時排水順暢及提升降溫效益。
(2)為強化基地保水機能並提升生態穩定性,植栽槽喬木應以連續
種植及簇群性種植為原則,並結合喬、灌木及地被之複層植栽
規劃,於雨水逕流提升基地整體滯洪。
(四)為保留珍貴樹木 B 單元土管所定四公尺開放空間,除配合珍貴樹
木原地保留整體規劃,應串聯開放空間及整體人行動線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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