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臺北港特定區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民國 113 年 01 月 19 日 公發布)
5
五、建築基地位於娛樂專用區、娛樂專用區(特)及第二種產業專用區者
    ,申請作為旅館使用,其空間設置須符合旅館業管理規則第六條之規
    定,並以整棟單戶申請,不得分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