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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開發案申請流程如下: (一)開發單位先依規定申請環評審議,並辦理第一次委員會審議會議。 (二)環評會第一次審議結論作為都設會參考依據,二委員會後續審議可 同步進行。 (三)都審審定後,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十四條規定,俟環評准予核備後 ,都審再行核備。 開發單位製作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件時,應填寫本府環境保護局製訂 之環境影響評估案開發內容基本資料表,並於申請都審時併同相關報 告書提送都設會審議。 開發案經都設會或環評會審查修正者,開發單位應確實修正更新相關 報告及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