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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塭仔圳重要廊道及軸線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民國 111 年 08 月 10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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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審議原則適用屬「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第
    一次通盤檢討)書」及「變更泰山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
    (第一次通盤檢討)書」(以下簡稱本計畫區),並依「都市計畫法
    新北市施行細則」及相關規定應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