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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變更後土地使用規劃應依下列規定檢討: (一)為確保變更後基地符合本府人本交通規劃原則,應於細部計畫指定 退縮留設人行空間,退縮部分並得計入法定空地。 (二)為維護居住於變更後基地內學童就學之近便性,變更為住宅區或商 業區供住宅使用者,須檢討教育資源及通學可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