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淡水埔頂地區都市設計暫行審議原則 (民國 105 年 04 月 15 日 公發布)
4
四、面對淡水河側之建築物立面應以「正立面」為設計原則,並建議採陽
    台或外遮陽設施作為本區建築設計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