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案件之視覺景觀模擬分析,應以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像片基本圖(航
照圖)及新北市都市計畫航測地形圖為基礎底圖,並依下列步驟製作
基地關係平面配置及高度限制斷面圖:
(一)以申請基地為圓心作一與新店溪同側河岸成交點之圓,訂定最近距
離可視點之位置,進行建築物高度放寬前後視覺景觀模擬分析。
(二)以該點與申請基地連線並延伸至直潭山系作一直線,為本案件之景
觀模擬分析軸線。
(三)以該點水平延伸至直潭山系底為基底高程,並自該點高程點與直潭
山系頂高程點連線,成為一立面三角型。
(四)依高程計算直潭山系之自然天際線百分之二十高度,不受建築物各
點遮蔽範圍(含屋頂突出物),並繪出斷面圖,以確定申請基地之
限制高度。
(五)使用 Sketchup 與 Google Earth 應用軟體進行分析,以二個可視
點檢驗建築物是否遮蔽山脊線。
(六)建築高度,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檢討,且屋頂突出物應小於
九公尺。但於 Google earth 視覺模擬及剖面檢討直潭山系之自然
天際線百分之二十高度範圍內,不受建築物含屋頂突出物各點之遮
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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