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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書有關建築基地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百六十八條高度限制規定審議原則 (民國 104 年 01 月 16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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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議新北市變更新店水源特定區計畫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通盤檢討)書之計畫範圍內之開發建築基地
    不受建築技術規則第二百六十八條高度限制案件(以下簡稱本案件)
    ,訂定本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