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市地重劃範圍內)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 公發布)
7
七、廣告招牌:
    考量市容景觀及地方環境整齊性,廣告招牌及型式應延續街廓一致性
    設計,且須經新北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之審核。
(一)廣告招牌之設置,應檢附相關細部詳圖,並考量都市整體景觀,住
      宅區原則不得設置直立式招牌及於屋頂設置廣告牌(塔)。
(二)住宅區內廣告物不得設置於 10 公尺以上之建築牆面,且不得設置
      有閃爍燈光之廣告招牌。
(三)考量光害侵擾問題,廣告物之照明計畫應納入公寓大廈管理規約中
      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