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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鶯歌區鳳鳴(市地重劃範圍內)都市設計審議原則 (民國 103 年 05 月 20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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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執行「變更鶯歌(鳳鳴地區)都市計
    畫細部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一次通盤檢討)」案中有關「
    市地重劃範圍細部計畫區」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一點規定,對
    鶯歌區鳳鳴市地重劃範圍內地區(詳圖 1、2) 之交通系統、商業區
    意象、建築物高度、景觀植栽、照明及廣告招牌進行管制,以塑造發
    展一個生活、生產與生態融合的綠色家園,進而提升都市環境品質,
    特訂定本原則,作為都市設計審議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