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 條
擬定細部計畫時,應於都市計畫書中訂定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對於 捷運車站、鐵路車站、重要景觀等附近地區及其他地區訂定都市設計有關 規定事項。 第一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應規定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最小建 築基地面積、基地內應保持空地之比率、容積率、綠覆率、透水率、排水 逕流平衡、基地內前後側院深度及寬度、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建築物高 度及有關交通、景觀、防災其他管制事項。 前項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得視各都市計畫區 實際發展需要,訂定較本細則更嚴格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