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24 條
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限:
一、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
二、學校。
三、體育場所、集會所。
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本府教育或文化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