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都市更新聽證程序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1 月 31 日 修正)
7
七、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受通知人之申請,變更聽證期日或場所。但以有 正當理由為限。 主管機關為前項之變更者,應依前點規定通知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