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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市中心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 (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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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區域為本市推廣綠屋頂之重點示範區域,為推動國家淨零政策,新
    建建物應依下列規定規劃屋頂綠化及垂直立體綠化。
(一)立體綠化應考量基地方位及區位規劃,並以陽臺、花臺為主要垂直
      綠化設施。
(二)立體綠化植栽,應以小喬木、覆層綠化及懸垂植物方式植栽,另為
      確保植栽生長請以詳圖載明規劃位置、尺寸、覆土深度。
    納入建築物結構設計、出具含風力安全之結構安全簽證文件;設置綠
    化部分,應設置澆灌及排水系統並提出後續管理維護計畫。並納入公
    寓大廈管理規約內管理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