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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市中心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 (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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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定退縮設置原則:
(一)為增加人行空間之順暢及無障礙空間品質,建請設計單位確查全街
      廓及現有人行道之高度,與設計人行道高程一致,並應特別考量基
      地設計高程與現有人行道、道路絕對高程關係,並以順平規劃為原
      則。
(二)加強開放空間的串聯,人行道退縮帶配合現有人行道規劃,以雙排
      大型喬木、複層植栽為設計原則,並整體考量人行道之照明及街道
      家具設計。
(三)為活絡沿街商業活動、塑造主要廊道之整齊街牆意象,面臨一號、
      二號道路基地,地面一到三層宜沿退縮帶最小寬度配置建築牆面外
      ,沿退縮帶後規劃五公尺寬頂蓋型沿街式開放空間,並應注意與人
      行道及鄰地騎樓高程順平處理。
(四)為提升本區環境品質,宜請設計單位於鄰地地界線處淨空退縮至少
      二公尺建築,並綠化植栽。另考量公共安全及防災,面寬大於六十
      公尺且鄰接防災通道基地,建議留設六公尺以上之連接通道開放空
      間綠化供公眾通行,建物側立面並配合整體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