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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新莊區(副都市中心地區)都市設計審議要點 (民國 113 年 10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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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量同一街廓之整體性、開放空間之延續性,建請設計單位提出全區
    街廓(包含防災通道、退縮帶人行空間、植栽帶等)之整體規劃,以
    利後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