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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都審,應於本府工務局建造執照平行分會之翌日內,檢具附表三 都審申請表(一般流程)或附表四都審申請表(簡化流程)、完整圖 說及相關文件,向本府提出。 前項申請表、圖說及相關文件,於提出申請及都審各程序中均應符合 規定,其不符規定而得補正者,由本府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並以一 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