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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一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十九條規 定,得提列之共同負擔項目及費用如下,其內容詳如提列總表(如附 表一): (一)工程費用。 (二)申請各項建築容積獎勵後續管理維護計畫相關經費及相關委辦費用 。 (三)權利變換費用。 (四)貸款利息。 (五)稅捐。 (六)管理費用。 (七)都市計畫變更負擔費用。 (八)容積移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