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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都市更新審議原則 (民國 114 年 11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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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植栽設計應依當地生態氣候等條件選擇適當之樹種,並符合綠覆率
      應達百分之百以上。但經審議會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綠覆率,指綠覆面積與實設空地之百分比,綠覆面積依附
      表一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