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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依本市容獎辦法第五條申請容積獎勵者,所留設通道應符合下列規定 : (一)應永久供不特定公眾通行使用。 (二)淨空設計不得停放汽、機車、設置圍籬、堆置私人物品、設置植栽 等足以影響通行之其他障礙物等相關內容。 (三)設置明確告示牌,並於公寓大廈規約草約載明留設位置及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