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公發布)
第 18 條
違反第十條第二項、第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