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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急救責任醫院遴選作業流程: (一)醫院檢附書面資料(依評核表內容【附件 1】提具書面資料)函送 本局申請。 (二)本局審查醫院書面資料。 (三)本局延聘兩位以上緊急醫療方面學者專家,進行實地訪查。 (四)將書面審查資料及實地訪查結果提緊急醫療救護審議諮詢委員會議 討論,以提供本局決定參考。 (五)合格標準:評核成績達七十五分以上。 (六)遴選評核表由本府衛生局邀請緊急醫療學者專家研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