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收購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價格標準 (民國 100 年 09 月 07 日 公發布)
第 3 條
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收購價格如下:
一、輕機槍:每枝新臺幣五萬元。
二、步槍、衝鋒槍、卡賓槍及各類手槍:每枝新臺幣三萬元。
三、雙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二萬元。
四、單管獵槍:每枝新臺幣一萬元。
五、土造獵槍:每枝新臺幣三千元。
六、空氣槍:每枝新臺幣一千元。
七、子彈:第一款至第四款各式槍枝之子彈,除手槍子彈每顆新臺幣七元
    外,每顆新臺幣十元。
前項各式自衛槍枝及彈藥收購價格得依其新舊及堪用程度折價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