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義勇人員福利互助辦法 (民國 110 年 04 月 28 日 修正)
第 9 條
無前條規定之受益人者,其喪葬互助金歸屬於互助人生前指定之人;未指
定者,於支付相關喪葬費用後,如有餘額,歸屬於互助人所屬之互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