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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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申請提供土地基本資料庫電子資料收費標準 (民國 107 年 12 月 12 日 修正)
第 3 條
電子資料提供方式以光碟儲存者,收取媒體材料費每片新臺幣四十元。但 申請人自備儲存媒體者,免予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