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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辦理公共工程地上物查估拆遷補償救濟標準 (民國 111 年 03 月 16 日 修正)
第 17 條
機械設備搬遷拖運費,依機械設備搬遷拖運費表(如附表十)計算補償金
額。但體積過大或重量過重之機器,按實際狀況計算拖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