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新北市政府為依新北市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 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拆遷補償救濟相關事項,並辦理 公共工程用地內其他地上物之拆遷補償及救濟作業,特訂定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