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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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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籌備會申請核准成立重劃會時,本府應依新北市○○區○○自辦市地
    重劃籌備會申請核准重劃會審核表(附件二)審核之。
    籌備會召開成立大會時,應將重劃會印鑑之印鑑卡提會確認,並載明
    於會議紀錄;變更時亦同。
    召開第一次理事會時,應將理事長印鑑之印鑑卡提會確認,並載明於
    會議紀錄;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