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受理自辦市地重劃作業要點 (民國 112 年 07 月 14 日 修正)
23
二十三、重劃會如有獎勵辦法第四十二條之一第一項所列各款情形者,應 先行保留部分抵費地並提送理監事會議決議通過,報請本府同意 暫緩出售後,始得申請本府同意出售其餘抵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