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土地界標種類及收費標準如下: 一、鋼釘界標:每支新臺幣十元。 二、小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三十五元。 三、大塑膠界標:每支新臺幣四十五元。 四、水泥界標:每支新臺幣六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