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要點 (民國 114 年 01 月 03 日 修正)
10
十、申請第三點第一項第六款之獨立生活費用,其補助項目及標準如下:
(一)補助項目:獨立生活津貼、房屋租金。
(二)補助標準:
     1、獨立生活津貼:每人每月最高補助五千元,按月核撥,補助期間
        以三個月為原則。但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必要者,得延
        長補助三個月,延長補助以一次為限,且應於補助期間屆滿後二
        年內提出申請。
     2、房屋租金:每人每月依實際承租金額補助,第一個月最高補助一
        萬五千元,第二個月起每月最高補助五千元,按月核撥,補助期
        間以三個月為原則。但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確有必要者,得
        延長補助三個月,延長補助以一次為限,且應於補助期間屆滿後
        二年內提出申請。
    申請獨立生活津貼或房屋租金補助之被害人,均不得與加害人共同居
    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