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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社區大學學習證明及學習證書發給辦法 (民國 114 年 10 月 01 日 公發布)
第 12 條
學習證書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社區大學名稱。
二、學習證書字號及發給日期。
三、學員姓名。
四、學員出生年月日。
五、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號碼。
六、學習證書類別。
七、修習學分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