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 (民國 113 年 08 月 07 日 修正)
第 5 條
受託單位得與下列學校、機構或團體合作運用相關設施、設備或場地:
一、本府所屬各級學校。
二、具諮商輔導相關單位或系、所之大專校院。
三、公、私立醫療機構、心理諮商所或心理治療所。
四、教師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