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八、學生於非學習節數活動之參與狀況,不得列入出缺席紀錄。但得視其 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 前項管教措施,以運用正向管教措施為主,並得運用其他一般管教措 施。但僅限於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權人協請 處理、書面自省或靜坐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