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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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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學校應遴選課程諮詢教師一人兼任召集人,統籌規劃及辦理課程諮詢 工作;課程諮詢教師僅一人者,為當然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