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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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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學校應遴選現職合格專任教師,參加教育部或本局辦理之課程諮詢專 業知能研習。 學校為辦理前項遴選事宜,應組成課程諮詢教師遴選會;其組織、運 作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