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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 (民國 107 年 07 月 05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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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以 下簡稱學校)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下簡稱總綱) 規定,置課程諮詢教師,強化課程輔導諮詢,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