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電子法規查詢系統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民國 112 年 07 月 19 日 修正)
第 5 條
學校教師依課程計畫所定彈性學習時間,擔任充實、增廣或補強性教學課
程授課者,其教學節數比照前條第二項規定計算之。
學校教師依課程計畫所定彈性學習時間,擔任學生自主學習教學(指導)
,或選手培訓、學校特色活動指導者,依實際教學(指導)節數,支給鐘
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