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本會會議由學生事務處(教導)主任召集,並主持會議。 學生事務處(教導)主任因故無法召集會議時,由校長指定委員一人召集 之。 學生事務處(教導)主任因故無法主持會議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 席。